- 搜索
广东明年排污费提高一倍
提高标准为防企业无度排污
根据《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广东将对污水中的5项主要重金属污染因子(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征收标准,每污染当量由0.7元提高至1.4元。
“处理成本增加,很可能通过污水处理费提价转嫁给企业。”记者近日在珠三角某镇电镀厂走访时一电镀污水处理厂厂长说,工业园内30多家电镀企业的废水都分类收集,运输到污水处理厂,要收费的5种重金属因子都包含在内。
据了解,新政要求,不但每种污染因子当量收费升高一倍,在每一污水排放口,5项主要重金属污染因子均须征收排污费。而此前仅需要对排放前三位的污染物收费。
根据广东省实际情况,部分涉重金属企业排放重金属污染因子并未列入当量数前三位,不能征收重金属因子排污费,这在某种程度上放纵了企业的重金属污染排放。
根据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差别收费
除了标准提高和污染物项数增多,此次还推出差别收费政策。
当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污染因子排污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如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按排污收费标准加两倍征收排污费。
《通知》还提出,“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淘汰类的,按排污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态学教授杨中艺指出:“差别化收费政策使企业要为自身生产过程中增加的环境治理成本埋单,不能将其外部化社会成本。”企业要通过生产、技术改造等措施来减少重金属使用和排放,同时将绿色环保作为品牌来打造营销,实现企业效益和社会责任的双赢。这是引入差价收费的意义所在。
除了惩罚性加价,差别化收费还体现在对减排的鼓励。《通知》显示,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按污染因子排污收费标准减半征收排污费。
通过生产、技术改造等措施减少重金属使用和排放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适当增加水处理设备。例如电镀企业、医疗行业、钢铁行业、电子行业、化工行业等,都可使用反渗透膜或其它技术进行水处理,从而减少重金属污水排放,同时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