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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加强水污染防治
佳木斯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出台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严格规范化管理。项目环评、可研、初步设计的编制单位必须符合资质要求;并按要求报送各级审批机关审批。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等三类项目,可研、环评、初步设计应由甲级资质单位编写,由省级部门批复;工业污染防治项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等两类项目,可研、环评、初步设计应由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单位编写,由市级部门批复。同时工业污染防治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由省发改委要求的相应资质单位编写。
二是严格专款专用。已获国家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已开工或完工项目要严格按照可研和环评批复的建设工艺进行建设,严禁私自减少或变更建设工艺。对项目资金配套不到位、违反相关规定的,收回专项资金,暂缓安排项目所在县(市)下一年度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三是严格审查。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设计工艺必须通过市环保部门审查后方可开工。
(部分内容源自网络,编辑:xiao)
秦泰盛
201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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