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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年前建制镇要收污水处理费
9日,省政府下发《山东省城乡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3—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要求,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建制镇,要在2015年年底之前开征。
到2012年年底,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建成污水处理厂225座(其中正常运行的212座、正在调试的13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103万立方米/日,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05年的48.39%提高到92.48%。全省1062个建制镇中,292个建成332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157.13万立方米/日。
根据要求,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准,南水北调沿线和小清河流域重点保护区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准。
根据《规划》,靠近设市城市、县城或其污水处理厂的建制镇,可将污水排入该城区污水管网或直接排入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可依托镇上的大企业,将污水排入企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鼓励远离设市城市和县城又没有合适大企业依托的建制镇,建设独立的污水处理厂。
要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特别是要加大企业自备水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建制镇,要在2015年年底之前开征,征收标准为当地标准的50% ,2020年之前达到当地标准。
(部分内容源自网络,编辑:xiao)
秦泰盛
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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