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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居民用水将推行阶梯水价
从淄博市法制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今后全市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每年限定用水总量
据了解,《淄博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办法》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以及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三方面。
今后淄博市将每年限定年度用水总量,用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年内应当停止办理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达到或者超过规划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应当停止办理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除公共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地下水制冷(热)系统、救灾除害以及集中分质供水外,禁止新增凿井取水,限期关闭分散取水的自备井。
稳步推行阶梯水价
与用水总量指标相同,每年还同时出台年度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今后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定额管理,并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超计划用水的,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农业用水“大水漫灌”时代也将结束,今后逐步实行计量管理。
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年度用水计划指标供水,不得向未取得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供水。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节水设施竣工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未通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定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公共供水企业不得供水。
制定排污总量指标
同时,实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和纳污总量控制制度。市人民政府制定区县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及限制排污总量指标,每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下达一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渗井、渗坑、暗管、溶洞、裂隙等方式向水功能区排放污染物。
(部分内容源自网络,编辑:xiao)
秦泰盛
201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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