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四次水质不达标 供水企业或停业整顿

编辑:大洋网-广州日报        日期:2013/8/14 9:53:02        阅读:2434

      “东莞市供水行业标准化体系”构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据悉,  昨日,市水务局公布了全市上半年供水工作情况,截至6月底,全市供水总量达7.42亿立方米,日平均供水量约408万立方米;完成老化管网改造189公里;向供水水质不达标水厂发出累计30份《供水水质整改通知书》,对供水水质连续不达标的水厂进行相关处罚。

  此外,市水务局表示在下半年会继续实施供水水质公报,严格处置不达标水厂,并且进一步完善不达标水厂行政处置流程。

  加大对不达标水厂的处置力度

  记者获悉,“东莞市供水行业标准化体系”构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于5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征求了社会意见,预计年底能以市政府名义颁布施行。《东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于7月组织人大、政协及企业代表召开研讨座谈会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颁布施行。

  今年下半年,全市供水工作重点为继续实施供水水质公报,严格处置不达标水厂,并进一步完善不达标水厂行政处置流程。从今年7月份开始,将每月中旬定期通过媒体和水务局公众网公布上个月全市水厂供水水质,提高水质公报工作的及时性。

  另外,市水务局对原水质不达标企业行政处置程序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8月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供水水质不达标企业处罚方案》进一步加大了对不达标水厂的处置力度,由原来“连续三次不达标给予罚款三万元,连续四次不达标给予停业整顿”增加了“供水企业在六个月内出厂水水质抽检累计三次不达标的,给予罚款人民币三万元;六个月内出厂水水质抽检累计四次不达标的,报市政府批准后给予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置”,并要求属地政府对水厂停业整顿后供水安全保障做好联动工作,确保供水安全。

  其次,进一步规范停业整顿期间供水企业的经营行为,对需恢复生产的供水企业,明确要求须以书面申请形式上报市水务局,经市水务监测中心检验合格,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恢复供水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