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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对大气和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展开专项整治
据获悉,兰州市政府日前正式启动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到11月30日,兰州市将重点对影响城市环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和水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此次整治将对重点企业、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突出环境隐患和环境敏感点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各县区将进一步健全执法机制,结合辖区实际划定重点和一般监管区域、行业和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查清辖区内污染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尾矿库、饮用水水源地和危险废物去向等情况,对存在污染事故隐患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整改治理。
关闭废水排放整改仍不达标企业
此次整治活动中,兰州市将严肃查处影响城市环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和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其中将加强对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查擅自停运、闲置治污设施和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钢铁、水泥等企业和燃煤锅炉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管,严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同时,全面摸清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去向,对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等方式排放,以及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查处,确保污染物依法达标排放。依法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予以关停淘汰。废水排放未达标或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关闭;对造成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关闭。
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擅自停用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超标排放、非法倾倒污泥等违法行为,确保污水处理企业依法达标排放。
关闭“三废”治理未达标医药企业
针对医药制造企业污染情况,此次整治活动中将全面摸清医药制造企业底数,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情况,特别是原料药、制剂等企业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渣、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吸附剂、催化剂、溶剂、废药品及过期原料等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严肃查处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和将抗生素菌渣用作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淘汰、关闭“三废”治理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
(部分内容源自网络,编辑:xiao)
秦泰盛
201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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