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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污水处理厂“造”污水 遭罚 23 万
从自贡市环保局获悉,自贡市荣县污水处理厂就因为处理污水“不得力”,氨氮等污染物超标,被罚款234558元。
监测: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
位于荣县旭阳镇星星村的荣县污水处理厂,从2008年5月开始建设,2010年8月投入生产。“污水处理采用曝气生物滤池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5万吨/天,实际处理能力约为1.2万吨/天。”据自贡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污水处理厂的建立对于河水水质的改善大有裨益。
然而,今年1月,自贡市环境监测站对荣县污水处理厂出口废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却表明,荣县污水处理厂出口废水中悬浮物、粪大肠菌群和氨氮浓度超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粪大肠菌群超标19倍,悬浮物超标0.7倍,氨氮超标0.73倍。
针对荣县污水处理厂的环境违法行为,省环境监察总队下发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自贡市环保局查出该厂超标排放污水的行为。
重罚:罚款234558元
今年7月,自贡市环保局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的主要是粪大肠菌群。”据自贡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该厂建设时紫外线消毒设备是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进行配备的,但目前考核标准按一级A标考核。“只有增加紫外线消毒设备,才能达标排放”。
据了解,由于荣县污水处理厂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但考虑到荣县污水处理厂已经制定了达标排放的整改措施,自贡市环保局对其违法行为,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4.5倍的罚款,即234558元的罚款。
目前,自贡市环保局已经向该公司送达了处罚决定书,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
(部分内容源自网络,编辑:xiao)
秦泰盛
20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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